Saturday, December 04, 2004

「喝酒」或「品酒」,酒客最大啦!

「喝酒」或「品酒」,酒客才是最大啦!

Va boire ou va déguster, c'est le buveur qui décide !

「喝酒」與「品酒」是兩種同屬經濟活動中專門針對酒類產品的消費行為。雖然喝酒和品酒在基本上都是花錢買酒喝的動作,但若以學術研究的角度來看,它們兩者彼此從初始的想法、進行的過程乃至於結果的獲得,其實是可以被定義成兩件決然不同的事;不過要是從一般人在生活中具體實踐的經驗來看,兩者之間共通的地方有很多,其間的差異也沒有真正大到像是有個不可被跨越的鴻溝的存在;更有意思的是,兩者在使用的過程上全然是可以交互並用的 - 在飲酒的「方法論」上絕沒有哪條規定說喝酒或是品酒時一定要從一而終、不能琵琶別抱、三心二意。換句話說,在美酒當前、引人垂涎時,最好的品嚐方法就是隨著吾人酒興之所至而決定,想大口暢快地呼嚕牛飲或是小口慢慢地細細飲酒,一切都該隨著客倌們當時的心情與氣氛來配合。飲酒這回事嘛,就該自然到像是我們在出門時會針對當時的天氣狀況來決定衣服一樣,天氣是怎樣我們就穿怎樣,總不該是氣象局的天氣預告或黃曆上的節氣更迭來決定我們當天該穿的衣服吧。

喝酒不需要思考,它是一種直覺性的動作。它要求的僅有把當事人的尊口張開,將含有酒精成分的液體以個人喜好的方式 (用沾的、用啜的、用飲的、用灌的、用吸的、用吞的,總之方法族繁不及輩載,更不以上述列舉之項目為限) 傳遞到口腔中暫時存放個幾分之一秒,再來經過喉嚨將這份酒精飲料嚥下至食道中 (吞嚥時伴隨著防止你嗆到的暫時閉氣的反射動作),此時酒液會循著食道黏膜淙淙地流進入胃裡,這樣子在生理上就完成了一個「喝」的標準作業程序 (SOP)。喔,對了,一旦不勝酒力,該要去邀請馬桶或臉盆一起作伴抓兔子時,所有的生理作業程序則以上述相反之方向依序進行 (只不過此時從口中、鼻中跑出來的東西會比剛剛送進去的酒精飲料多附帶了一些消化道及胃中的贈品。) 所以這樣子說吧,這個「喝」的動作人人都會,所以喝酒跟喝其他液體一樣,基本上實在是沒什麼好可以炫耀的,頂多是酒量有高低、純粹在於計量上喝多喝少的差別而已。

品酒則與喝酒稍稍有些不同,它是一種志願性的、經過思慮過程的一種喝酒行為 (或者也可以是在口中品嚐完隨即吐掉的假性喝酒)。要作出這個「品」的動作,就比單純的「喝」多了一些條件跟限制:從一開始選擇品嚐的標的物、遵循品嚐的方法、到提供品嚐的結果,這些都比單純的喝下去要麻煩多了,而且它也的確需要一些天份、訓練、專業知識、嘗試的勇氣以及分享的精神等等的配合才能達成。若從需要的條件來說,一個品酒行為能夠達成與否,需要的是一些生理上、感官上、心理上、精神上以及經濟上主客觀的種種條件充分配合才行,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項都可能無法好好地去品酒:例如有的人會過敏起酒疹,有的人在感官上有先天性的功能障礙,有的人因宗教信仰或家訓、庭訓等等禁止接觸酒,有的些人則有經濟上的顧慮 etc. 總之,這世上存在著種種不同的因素及狀況,讓酒跟人們的接觸變得並非如同我們想像中的那麼單純與容易。換句話說,如今能夠有機會來接觸到品酒這一回事的人,在很多方面其實就已經算是十分走運的幸運兒了。既然只是今天不小心走了這份狗屎運,那麼品酒這件事也就沒有什麼好值得炫耀的。或者,有人心裏會想說拜託喔,單單就拿品酒這一件事來討論就好了,不要那麼愛牽拖,管他什麼種種悲天憫人的立場來掃興。好吧,我認為除非是有人天賦異秉,先天的感官條件就是比其他人優秀:在嗅覺上對於氣味的分辨像靈犬萊西一樣的敏銳,在味覺上對味道的判別跟電視冠軍王一樣犀利,而且腦袋的記憶力還要超越我老婆對名牌包包的如數家珍的驚人功力,那麼這種人說話就有資格大聲一點,對吾輩小民臭屁一下他(她)對品酒的功力不凡。當然最好是他(她)還能在三年一度舉辦的世界侍酒師大賽 (Le Concours du meilleur sommelier du monde) 中為國爭光,那麼講話的分貝就更可以提高到世界級的水準了。但畢竟不是很少人擁有那些過人的能耐(或者是實力足以媲美 Robert Parker 的œnologue),世界第一的 sommelier 冠軍獎牌三年也才頒發一次,那麼品酒這回事嘛,追根究底來講就跟你我都會吃飯喝水一樣的稀鬆平常,真的也沒有什麼好值得大不了的,頂多是經驗有多寡、純粹在種類數量上喝多跟喝少罷了。

然而今天放眼望去,有些自詡為品酒家的也好,美食家的也好,常常跩得跟二五八萬一樣,自認為品味超群,一天到晚就喜愛賣弄一堆自以為只有他(她)才懂的說法,文章中偶而夾雜著些似懂非懂的專業術語,就真的以為這樣是掌握了知識的霸權,以一付高高在上、擁有貴族式的龜毛怪癖為榮,對於忠於自我口味、無法了解他們半調子風格的一般市井小民嗤之以鼻;這種連怎樣謙虛地體會人生都不懂了,要說到對「品」酒會有多厲害,我們實在該對他們敢如此不堪獻醜的勇氣用力拍拍手還要放煙火。對於酒的態度,我完全同意十八世紀的法國哲人 Buffon 所說:Va manger avec joie ton pain et bois de bon cœur ton vin. (喜樂地享用你的麵包,並由衷樂意地飲用你的葡萄酒。) 喝酒或是品酒,重點在於歡喜地享受,並在過程中得到歡樂及樂趣。要喝什麼或是該怎麼喝,一切只要客倌們高興就好,不該被他人的想法框住;所謂的專家品味引導,也不該是把從別處搬來的整座山硬生生地擺在我們面前,將原有美景破壞殆盡。我們自己的口味一定會對自己誠實負責的,不過書上記載的跟他人所說的則不盡然。若是真的硬要故作高尚、ㄍㄧㄥ出所謂的品味,那麼一切就顯得矯揉做作、假仙地無以復加了。這樣子的酒,有真的比較好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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